杭州要债公司欠款人下落不明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讨欠款: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3、如果该债务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那坡县位于广西西南边陲。全县总面积2231.08平方公里,辖9个乡镇,130个行政村,聚居着壮、汉、苗、瑶、彝五个民族,总人口19.6万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来,那坡县委、县政府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广西实施边境建设大会战为重要契机,立足本县实际,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奋力拼搏,开拓进取,全县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2004年被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2004年度全区县域经济发展进步奖”;2005年被中共百色市委、市人民政府评为市级文明县城。